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陕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整体推进六大板块工作,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全面实现“追赶超越”的总体目标。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一级预算单位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预算单位中,行政单位有厅机关(含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费审核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省社会保障局(含省社保局机关、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含西咸新区12家、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07家)、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有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厅宣传中心、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含西安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有人数2000人,其中:行政人员20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644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86人,差额拨款事业人员5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用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71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76970.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9892.52万元(含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25872.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0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5400.35万元,其他收入1527.21万元(主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补助资金)。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增加。
2、支出情况。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7697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3447.8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027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0万元, 未安排支出的实户资金3101.21万元。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89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实有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财政要求,按照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支出25184.03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5903.33万元,合计31087.3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5.77万元、教育支出19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3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314.3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223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9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9.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12.25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3499.56万元,增加75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影响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影响公用经费支出增长。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排序编制。主要用于全省社会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就业政策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8805.1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8.84万元、教育支出2011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6.75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9431.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73.46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0819.73万元,增加7985.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就业工作补助经费和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助学金和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共安排支出489.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15万元),上年为608.68万元,减少119.12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我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缩了一般性开支。
2017年会议费预算611.69万元,较去年下降22.1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2017年培训费预算1712.7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二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有厅机关(含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离退休费审核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办公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省社会保障局(含省社保局机关、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含西咸新区12家、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07家)、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1.45万元,主要安排本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度3013.11万元增加 208.34万元,增加了6.9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20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97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236.8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25872.32万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3900万元、就业工作补助经费1100万元、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770.6万元、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18601.72万元、社保监察和养老机构能力建设业务费150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2017年报人大及公开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