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旨在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组织职称评审初定工作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管理部门等进行监管。
按照政策,陕西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政策明确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不实或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记录期限为3年,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政策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或违规受理委托评审、资格确认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签订承诺书,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该厅负责汇总陕西各市(区)人社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反馈的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并将全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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