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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07-25 17:07
来源:省表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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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陕西省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服务保障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9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拟推荐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9名,在全国范围进行差额评选。

我省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省级实行差额评选后确定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5年(含)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所在地区(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其中,各市(区)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报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省属地勘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推荐对象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级评选推荐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评选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初审和省级公示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反馈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其中,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一步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审及决定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评选中,部要求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若需上报处级干部须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

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

自然资源系统业务职责涉及土地、地矿、海洋、测绘等不同领域,在评选推荐对象时,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以保证奖励的覆盖面。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初审推荐材料报送

2023年8月5日前,各单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

2023年10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的反馈意见,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和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以及省级范围公示材料原件等。

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组成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02377524@qq.com。

八、联系方式

(一)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材料接收单位)

联系人:贾建平  吴锴亮

联系电话:029-84333094

传真:029-84333095

通信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邮政编码:710082

(二)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冯剑

联系电话:029-63915104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

邮政编码:710004


附件:

1. 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窦敬丽   副省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

副组长:

雷鸣雄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冯  涛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梁彤靖   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成  员:

李学斌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梁书勋   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

周新民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高  辉   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副处长

梁首阁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处长

寇  旭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纪委)专职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梁首阁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

贾建平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

肖米娜   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二级调研员

韩  波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

陈磊茜    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副处长

齐  震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尹晓娟    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二级主任科员

李显刚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张建龙    省自然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