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16-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01 17:30
来源:财务规划处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陕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和全国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整体推进六大板块工作,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实现“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有人数2027人,其中:行政人员2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661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90人,差额拨款事业人员51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3人。其中,厅机关行政人员212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系垂直管理单位,省社保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61人,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2家(含西咸新区),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07家,共参照公务员管理1501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37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参照公务员管理17人;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17人、差额事业人员7人;省工资和离退休费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7人;省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9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公务员管理12人;西安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7人;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1人; 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3人;机关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6人;宣传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1人;省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9人;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7人;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人员15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差额拨款事业人员13人;省人事考试中心,差额拨款事业人员16人;省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人员7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63016.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4319.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0.00万元,上年实户资金余额3115.67万元,其他收入2574.12万元(主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补助资金),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2500.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7.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6年预算支出总计6301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9.01万元,项目支出32367.7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50.00万元,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2500.00万元,未安排支出的实户资金2109.34万元。

(二)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19.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实有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3499.56万元,上年为20535.25万元,比上年增加2964.31万元,主要增加了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经费553.69万元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2410.62万元。  

2、项目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排序编制。主要用于全省社会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就业政策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0819.73万元,上年为11550.04万元,比上年增加19269.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16年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18124.8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征管业务费3200万元,社会保障监察和养老保险机构能力建设1500万元,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9919万元,技工院校助学金3505.84万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增加收支脱钩项目支出等。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安排支出608.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4.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23万元),上年为1310.00万元,减少701.32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我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缩了不合理开支。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2016年报人大及公开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