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企利企政策服务清单 | ||||||||
| 序 号 | 政策 类型 | 政策 要点 | 主要措施 | 流程指引 | 适用对象 | 政策依据 | 有效期限 | 咨询 电话 |
| 1 | 就业创业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 | 长期有效 | 029-82211258 |
| 2 | 就业创业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 |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2.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对未列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经办银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起“核实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核实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稳岗扩岗、近1年来缴纳社保等情况,核实后及时推送至经办银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核实可与经办银行审贷同步进行或后置补齐,经办银行可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先审贷、放款。 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经办银行定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发放情况。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31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82211258 |
| 3 | 就业创业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 请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 | 长期有效 | 029-82211258 |
| 4 | 就业创业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1年,及时向创业所在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线上办理:请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系统网址:http://qinyunjiuye.cn/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发〔2025〕81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076 |
| 5 | 就业创业 | 技能提升补贴 |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 1.申领渠道:①线下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②线上申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申领材料:①线下申领: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颁发电子证书的需打印证书)。②线上申领:需按申领页面提示要求上传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社保卡。 3.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线上办理: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个人办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5〕18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129 029-85537518 |
| 6 | 就业创业 | 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2.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见习人员花名册;②见习协议书;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⑤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追加发放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进入“就业见习单位管理”界面,点击“指导管理费用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 就业见习 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85233397 |
| 7 | 就业创业 | 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2.所需资料:①提前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③缴纳社保凭证;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进入“就业见习人员管理”界面,点击“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 就业见习 单位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85233397 |
| 8 | 就业创业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 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 | 关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办理部门为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 个体经营户 民营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 2027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076 |
| 9 | 就业创业 | 社区工厂补贴政策 |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实地核查→符合认定要求后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发文并挂牌认定。 | 社区工厂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246 |
| 10 | 就业创业 | 一次性岗位补贴 | 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 社区工厂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246 |
| 11 | 就业创业 |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 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 就业帮扶 基地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246 |
| 12 | 就业创业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 1.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企业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2.自主申请。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申领渠道:①线下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②线上申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申领材料:①线下申领: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②线上申领:系统自动校验。 审核时间:30日。线上办理: 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法人办事→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 | 参保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9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129 029-85218396 |
| 13 | 就业创业 | 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办理方式:先缴后补; 1.办理部门: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省级参保对象由属地人社部门受理)。 2.所需材料:①人员花名册电子版;②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3.办结时间: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月审核,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线上办理:登录“秦云就业企业用工供需平台”(http://qinyunjiuye.cn/)。 | 小微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发〔2025〕81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076 |
| 14 | 就业创业 | 职业培训补贴 | 对企业新录用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按该职业(工种)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政府补贴性培训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培训补贴。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发〔2025〕81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137 |
| 15 | 就业创业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办理部门为评价机构所在地市、县级人社部门。六类人员证书信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陕西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公示后,自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本人应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随时受理,按程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所需资料: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企业职工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对应的相关文件。人社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考察结果出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发〔2025〕81号) | 2026年12月31日前 | 029-63915089 029-82233568 |
| 16 | 助企纾困 |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工伤保险按规定降费继续实施至2025年底,工伤保险二至八类行业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为基础下调20%,一类行业费率不下调。 | 无需申报。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 参保单位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2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失业保险:029-63915129 工伤保险:029-63915211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税务部门:12366 |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57号) | ||||||||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 ||||||||
| 17 | 助企纾困 |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相关企业,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 |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 1.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将相关信息推送企业,企业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对稳岗返还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同步上传加盖公章的《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2.自主申请。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稳岗返还明细表。 | 参保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5〕18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失业保险处:029-63915129 省社保局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处:029-85218396 |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提质扩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12号) | ||||||||
| 18 | 人才支持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鼓励符合条件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规定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 | 申报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线下办理:每年根据省人社、财政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填报,由各市人社、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审核等程序报省人社、财政部门评审。 办理部门:由市级人社部门、省级人社部门 | 符合条件企业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发〔2025〕81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87 |
| 19 | 人才支持 | 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位自主政策 |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对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支医支教、工作数量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 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9〕40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3 |
| 20 | 人才支持 | 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职称考核认定政策 | 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放宽职称资格、任职年限要求,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 所有企业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3 | ||
| 21 | 人才支持 | 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量限制政策 | 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 所有企业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3 | ||
| 22 | 人才支持 |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兜底政策 | 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 中、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初级职称评审: 个人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准备职称申报有关资料(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提交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9 |
| 23 | 人才支持 |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 | 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9 | |
| 24 | 人才支持 | 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 | 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 个人申报填写《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表》(2017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并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推荐,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9 |
| 25 | 人才支持 | 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 | 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 中、高级职称: 参评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账号、授权码→参评人员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申报账号(自动跳转至陕西省政务网用户注册)→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匹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授权码→选择职称系列、申报年度→选择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送审至推荐单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送审至上级主管单位→各级主管单位审核后逐级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证书办理→政务服务网上个人自行打印职称证书。 | 所有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095 |
| 26 | 人才支持 | 搭建创新平台 | 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设站资助。 | 按照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有设站需求的,提出申请后经各市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送至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社部统一审核,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按程序予以资助。 | 重点产业链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220 |
| 27 | 人才支持 | 人才评价机制 | 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5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20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业务范围和技术方向相关相近的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 满足上述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申请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由市级人社部门报省级人社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范围内负责受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并报省级人社部门。 | 重点产业链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220 |
| 28 | 人才支持 | 人才评价机制 | 支持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特色职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重点产业链企业结合本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人才发展需求,如已具备职称评审权,可申请增设特色职称评审专业,经报备至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可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 重点产业链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 长期有效 | 029-63915220 |
| 29 | 公共招聘服务 | 有序取消就业报到证 |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 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 所有企业 |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 | 长期有效 | 029-88125858 |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 | ||||||||
| 30 | 公共招聘服务 | 企业招聘服务政策 | 广泛应用直播带岗、空中宣讲、无接触面试等新模式,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西安等市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
2.绑定个人信息,进行注册; 3.点击招聘会,进入招聘会会场; 4.浏览参会企业,了解企业详情,也可在线沟通; 5.进入企业详情,投递简历。 | 所有企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2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029-85269339 029-85243757“秦云就业”管理运营人员咨询电话:18609284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