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技工院校招生宣传 >> 正文

陕西现代工业技术学校

    来源:技校指导中心 日期:2019/9/3 16:08:05

学校名称

陕西现代工业技术学校

学校负责人

张晓玉

学校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西汤路93号

经济类型

民办院校

办学许可证号

6100004000333

联系电话

13909253662,029-87563406

经办人

张聪颖

招生范围

陕西、甘肃、山西、河南

备案文字内容

一、招生专业、培养目标

1、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招生10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铁路服务心理学、铁路运输地理、铁路安全与应急处理、铁路服务礼仪、铁路服务概论、轨道交通)培养从事铁路客运服务管理的中级技能人才;

2、飞机维修专业招生2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机械制图、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飞机原理、涡轮发动机结构与系统燃气涡轮发动机、螺旋桨工作原理、飞机维修工艺流程和修理程序、飞机故障隔离与排除等)培养飞机系统与附件维修、维护工作的中级技能人才

3、航空服务专业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民航服务心理学、形体舞蹈、化妆礼仪、民航安全与应急处理客户关系处理、演讲与口才、民航基础知识、民用客舱服务、民航运输地理、空乘服务技能、中外民俗等)培养从事民航运输业空中乘务服务的中级技能人才。

4、市场营销专业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客户关系管理及应用、推销技巧、商品管理务实、市场营销口语技巧、网络营销、市场营销务实等)培养从事商品推销与客户关系管理的中级技能人才

5、机械设备维修专业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机械制图与CAD/典型机械结构、金属材料选用与热处理、常用机械加工技术、机械测量技术、电工技能、液压传动与气动控制技术、刮削与研磨技能、铁工技能、电工技能、机械钳工综合技能等)培养从事通用设备安装、维修及操作的中级技能人才

6、电子应用技术专业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电工技术基础、电工技能与训练、电子技术基础、电子技能与训练、单片机原理与应用技术、电子工程制图、传感技术及应用、数字视听设备原理、数字视听维修、电话机维修、岗位综合实训等)培养在电子设备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从事一班电子设备的装配、调试、检测与维修工作的中级工

7、护理专业招生人数为4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学、护理学基础、内外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等)培养社会各医疗机构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综合协调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中级技能型护理人才。

8、烹饪专业招生人数为 20 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烹饪美学、面点及烹饪原料基础知识、中式面点制作、冷菜制作、西餐烹饪技术、食品雕刻、中式面点技艺等),培养能够从事中式热菜制作、冷菜制作、面点制作、西餐制作等高素质的中级技能型人才。

9、幼儿教育专业招生人数100人,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普通话、幼儿心理、幼儿教育学、游戏法、幼儿卫生保健、舞蹈、美术、幼儿歌曲弹唱、幼儿教学课件制作、幼儿教育活动设计等),培养能够从事幼儿教师、幼儿园保育员、早教机构教师等中级技能人才。

10美容美发专业招生80人,找对象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美术素描、化妆概论、美发概论、美学概论、美容护肤、日晚装、基础美容、基础美发、美容礼仪等),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的中技能人才

二、学历与毕业证书:

1、在校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实验实习课程考核合格,颁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毕业证书”。

2、参加职业资格等级(中级)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及奖学金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的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争取让每一位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具体如下:(1)国家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专业及周至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该年级人数20%确定。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2)国家免学费政策:公办院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省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符合以上免学费政策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可收取差价;资助标准:26000元--3600元/年。三:其它资助:部分品学兼优及家庭特困学生可享受500元——1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政策。

四、收费、退费规定:(须包括物价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退学时退费标准等客观描述)

1、收费标准: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西费备(教)字【2017】7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

(1)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该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2)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3)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的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4)凡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5)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技术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 【打印】【关闭窗口